关于国人低品质、低收入以及劳资关系:
明玮先生认为: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只能说明一点:中国人口质量低下。由于没有好素质,便没有好的价值!于是价格只能长期处于初级劳动力的价格水平!(详见:http://mwhao.blog.hexun.com/18552264_d.html)
一
郝先生的意见有一定的道理,我这样认为:这里的人口质量低下不是说他们的身体素质或智力、技术水平的低下,中国人勤劳吃苦是出了名的,中国的农民种地就比有些国家要强得多。这里的低下更多应该指的奴顺心理和权利(不是权力)意识的淡薄!
哪么这种低下是怎么造成的呢,是因为劳动者不争气吗?在这个权力主导的社会,不断的抑制压迫人们的权利意识是必然的,是教育的结果,是政策的结果,也是体制的结果,是不断加强控制以求稳定的结果。我们常说的社会改革,就应当是从权力主导社会到权利主导社会的改革。
茅于轼先生的看法现在看来不切实际,但有他的道理。合理的劳动力价格由其本身的价值和市场需求来决定,这应该是在交易的公平和自由下产生。一个拿着块一斤重大金子不慎落水,岸上一群人手拿着竹竿,要救他是举手之劳,但他们说:你把金子一块钱卖给我,不然我就不救你。那个落水的人只好答应并卖给他们。这是双方愿意的交易,哪么这样的交易公平吗?这种情况在劳动力交易过程中不是不存在,此时交易双方强弱差距是天壤之别。
很多人不是不知道他们拥有很多权利,但是他们无法逾越实现这些权利的障碍!如果仅通过立法来保障很容易就是一个形式,在诉讼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个诉讼成本的问题,加上地方主义保护,普通劳动者根本拖不起,也没有哪么强大的执法力量。就是现行劳动合同法实施企业也仅15%,你政府又能怎么样?你劳动者又能怎么样?“工人阶级的利益基本上由政府代管”政府是一个监督、服务和仲裁的机构,又如何能代管工人阶级的利益?工人阶级又何时授权政府来代表他们的利益,政府在劳资纠纷中就容易角色错位。政府是资本家和工人共同供养的,如果从资本家那儿能获得更多的税收,政府偏向于资本家不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压榨工人能获得高额税收和丰富的外汇储备,政府罔顾工人阶级的利益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允许民间组建独立于行政权力系统之外的工会,各个阶层有自己的组织和代言人,平等自由的讨价还价,不是为一个好办法。但是在中国,工会组织的针对企业主要求涨工资的游行示威,很容易被认为是争对政府的,这是很奇怪的逻辑。这需要政治层面的改革,从权力主导社会到权利主导社会,建立现代民主公民社会。
二。
长河一水认为:
我们总在强调大学生,博士,其实人家那里的工人更重要,你能设计能试验,但是你造不出来就没用.我们七十年代出口给巴基坦的飞机,老掉牙,但是让英国人修一下,比我们自己新造的就要好得多.咱们的工人就这水平,你想给他们多少工资?(详见:http://mwhao.blog.hexun.com/18558017_d.html)
显而易见,西方国家有几百年的工业史,就深厚的技术积累,比如德国,他有技术的行会和师傅带徒弟的那个传统,一些技艺代代传承并优化,现在他们还向外输出工匠。而我们呢,传统工业的强项,比如瓷器制造之类,高级技艺基本由皇家垄断,随着朝代更迭,一些就失传了。在加上现在的很多工人,他们本质还是农民,并非产业工人,大多数未经过职业培训,他们像候鸟一样的迁徙,很难讲工人就是他们永久的职业,这都不利于技术的积累和创新。
我们是世界工厂,劳动密集型企业占主导地位,这是工业化发展的第一个台阶,是必然趋势,也是我们以现有条件融入全球化中的定位。造纸厂和制鞋厂,服装厂的流水线并不需要太高深的技术,这显然不是造飞机。
我们的工人技术不如别人,技术水平的普遍低下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很长时间内难以改变。
这里提个假设,如果我们的工人技术都很高,钳工焊工都达到了造航天器的水准,其他行业的技术水准一流,那么在目前的状况下,是否都可以对照发达工业国家拿那样的工资和享受比较高水准的社会福利呢?我看未必!这和整个产业定位和全球市场有关。不过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输出工匠,输出技术,让工人到别的国家去拿高工资,为他国创造利润,为本国创造外汇!而我们本国只需要挖沟填土和服装工人,制鞋工人等低技术含量的工人就好了!
上次我提到:我们要改变,要产业升级,如果靠压榨工人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企业主更本没必要去创新,去建设品牌,去在技术和品牌方面投入太多的成本。压榨肯定是不合理的。
在公平交易的状况下,价值低,价格就低,市场需求饱和,价格也会低,这都是常理。但是必须保持一前提,那就是公平交易。
我如果是老板,当然希望我的员工不要工资,或者仅支付其维持生存的工资就好,我如果是工人,我当然希望工资越高越好或者只要这个企业不倒闭就好,这都是无可厚非的愿望,也造成劳资双方的矛盾。但是作为第三方的政府部门来看,他受老板和工人的供养,应该对双方都有责任,他必须调停双方而帮助老板和工人寻求一个双方妥协而合理的方案。政府是不能代表劳资双方的利益的,甚至不能够针对劳方来保护资方利益,也不能针对资方来保护劳方的利益。左右为难?最好的做法不是保护利益而是保障双方的权利,给他们自己代表自己的利益,自己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权利,保障双方对等的可以谈判的权利,让他们透明的博弈。